作者: 编辑日期 : 2021-02-26 来源 : 阅读次数: 次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浙人普办〔2020〕21号)和星海街道要求,现将我院人口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
1、在校学生;
2、居住在校内的教职工及家属;
3、居住在校的务工经商人员及家属;
4、工地施工人员及家属;
5、居住在校内一个月以上的外籍人员,包括外籍教师、港澳台师生。
二、普查内容
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
1、2020年10月初至10月20日,人口普查摸底
2、2020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人口普查短表
3、2020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人口普查长表
四、普查方式
以普查数据采集原则上采用电子化的方式。普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AD或智能手机)登记对象的信息,并实时上报(企业微信-人口普查数据采集)。在普查期间,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普查员普查工作,确保学院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要求
1、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被调查户的个人信息秘密,依法依归依程的做好人口普查的各项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2、坚持共同协作。各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做到全院一盘棋,在普查工作期间,要统一按照普查工作的计划安排进行,发挥优势,积极参与,遇到问题积极协商,及时解决。
3、坚持按步推进。按照普查工作时间节点要求,各部门(单位)要保质保量的完成普查工作任务。
咨询人:李玲霞 86559456/667576
安全保卫部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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