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编辑日期 : 2021-02-26 来源 : 阅读次数: 次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校园车辆管理,确保校园车辆通行、停放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辆
1、校内车辆通行按学院规定时速行驶(每小时10公里)。
2、教学区、学生生活区,除应急等车辆外,其他车辆禁止通行、停放。
3、车辆按规定位置停放。室外车辆停放车头一律朝外。
二、非机动车
1、学院目前在体育馆东面停车位和学生公寓6号楼北面、9号楼南面,均设电动车充电点。请按要求规范充电,禁止私拉电线,违规充电,电瓶车充好电请不要占位及时移离,不影响下一辆电瓶车车充电。
2、电动车、自行车须在指定位置停放。停放点区域为:1号学生公寓北面、3号学生公寓北面、7号学生公寓西面、9号和10号学生公寓中间通道;2号、3号教学楼西面;行政楼西面。禁止占用消防通道。
3、学院消控应急指挥中心附近禁止停放车辆。
4、禁止酒后驾驶、飙车、载人等情况。
三、电瓶车、自行车报废处理
1、前期我部已发布关于清理学院废旧电瓶车、自行车的通知。
2、12月4日我部已对学院体育馆、食堂、消控应急指挥中心附近等区域废旧电瓶车、自行车进行集中整理,现统一集中停放在东小门北面停车位上。
3、请学工部、各二级学院通知需要认领车辆人员于12月5日前到学院行政楼一楼消控应急指挥中心登记认领,12月6日上午11时逾期未能认领的车辆将作报废处理。
安全保卫部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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