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须知               
                                                
                                    液化石油气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如果使用、操作不当,极易引发火灾和爆炸等安全事故。为确保液化石油气的安全、正常使用,敬请各液化石油气用户仔细阅读本安全使用须知:               
                                    一、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1、要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燃气灶具、器具,选择正规燃气企业配送的液化石油气;               
                                    2、厨房内要通风、尽量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长时间外出或不使用请务必关闭角阀;               
                                    3、严禁在液化石油气钢瓶周围吸烟或使用明火,严禁用蒸汽、热水以及其它热源直接对钢瓶加热;               
                                    4、燃气用具严禁安装在卧室内,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应竖立放置,禁止侧卧和倒置;               
                                    5、严禁自行倒灌,严禁自行倒残液;               
                                    6、要熟悉钢瓶角阀的开关方向,顺时针方向旋转钢瓶角阀,为关闭角阀;逆时针方向旋转钢瓶角阀,为打开角阀。使用完毕后,要随手关闭角阀;               
                                    7、减压阀是反丝扣螺纹,安装、拆卸要注意方向。拆装过程中应注意查看减压阀前端密封圈,发现脱落、老化、破损、压扁等情况应及时更换,同时安装时需拧紧,防止泄漏。减压阀应选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               
                                    8、燃气胶管应选用正规厂家生产的胶管,严禁用其它胶管代替,其长度以1.0-1.5米为宜,不得超过2米,中间不应有借口、不得穿墙、窗和门。与胶管相连接处应用安全夹头固定(专用管卡),胶管的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1.5年;               
                                    9、经常检查灶具和连接的胶管是否漏气、老化和损坏,可用肥皂水涂在接口处观察是否冒泡,严禁用明火检查。               
                                    二、燃气泄漏如何处置               
                                    当您闻到燃气气味或怀疑有燃气泄漏时,一旦房间里聚积着一定量的燃气,一遇到明火,极易引起火灾及爆炸,因此你必须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检查钢瓶角阀是否已关闭;打开所有门窗,保持通风,让燃气散发、挥发掉;               
                                    2、切勿触动任何电器开关(所有电器设施保持原有的状态),切勿使用室内的电话或移动电话,切勿按动门铃;               
                                    3、切勿使用打火机等明火,切勿用明火测试漏气位置,切勿开启任何燃气用具;               
                                    4、如果事态严重,应立即撤离现场,拨打119火警电话或燃气有限公司抢修电话报警。               
                                    三、《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部分内容解读               
                                    第三十六 燃气用户应当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和个人进行燃气安全检查,按照燃气技术规范要求使用燃气。燃气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               
                                    (二)违反技术规范要求拆卸、安装、改装燃气燃烧器具;               
                                    (三)使用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或者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               
                                    (四)加热、摔砸、倒卧、曝晒燃气气瓶或者改换气瓶检验标志、漆色;               
                                    (五)倾倒燃气残液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               
                                    (六)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 燃气用户应当按照燃气燃烧器具及输气软管等配件的设计使用年限及时更新。提倡使用燃气用波纹软管等防损、抗老化输气软管和燃气泄漏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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