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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车辆管理的通知

作者: 编辑日期 : 2021-09-06 来源 : 阅读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校园车辆管理,确保校园车辆通行、停放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辆

1、校内车辆通行按学院规定时速行驶(每小时10公里)。

2、教学区、学生生活区,除应急等车辆外,其他车辆禁止通行、停放。

3、车辆按规定位置停放,室外车辆停放车头一律朝外。

4、摩托车请于东小门进出,并统一停放在体育馆东面体充电点。

二、非机动车

1、学院目前在体育馆东面停车位和学生公寓6号楼北面、9号楼南面,均设电动车充电点。请按要求规范充电,禁止私拉电线,违规充电,电瓶车充好电请不要占位及时移离,不影响下一辆电瓶车车充电。

2、电动车、自行车须在指定位置停放。停放点区域为:1号学生公寓北面、3号学生公寓北面、7号学生公寓西面、9号和10号学生公寓中间通道;2号、3号教学楼西面;行政楼西面。禁止占用消防通道。

3、学院消控应急智慧中心附近禁止停放车辆。

4、禁止酒后驾驶、飙车、载人等情况。

三、加强车辆办证管理

未办理车辆通行证的师生、已办理车辆通行证因车牌变更、通行证过期的师生,请填写《车辆通行证申请表》,交至保卫部办理。

 安全保卫部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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