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编辑日期 : 2021-09-06 来源 : 阅读次数: 次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校园车辆管理,确保校园车辆通行、停放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辆
1、校内车辆通行按学院规定时速行驶(每小时10公里)。
2、教学区、学生生活区,除应急等车辆外,其他车辆禁止通行、停放。
3、车辆按规定位置停放,室外车辆停放车头一律朝外。
4、摩托车请于东小门进出,并统一停放在体育馆东面体充电点。
二、非机动车
1、学院目前在体育馆东面停车位和学生公寓6号楼北面、9号楼南面,均设电动车充电点。请按要求规范充电,禁止私拉电线,违规充电,电瓶车充好电请不要占位及时移离,不影响下一辆电瓶车车充电。
2、电动车、自行车须在指定位置停放。停放点区域为:1号学生公寓北面、3号学生公寓北面、7号学生公寓西面、9号和10号学生公寓中间通道;2号、3号教学楼西面;行政楼西面。禁止占用消防通道。
3、学院消控应急智慧中心附近禁止停放车辆。
4、禁止酒后驾驶、飙车、载人等情况。
三、加强车辆办证管理
未办理车辆通行证的师生、已办理车辆通行证因车牌变更、通行证过期的师生,请填写《车辆通行证申请表》,交至保卫部办理。
安全保卫部
2021年9月6日
保卫处公众号
学院公众号